给贫寡,若有不虞,以拟边捍。其暹等违旨背律,谬奏之愆,请付昭 玄,依僧律推处。”诏曰:“暹等特可原之,余如奏。”
世宗笃好佛理,每年常于禁中,亲讲经论,广集名僧,标明义旨。沙门条录, 为《内起居》焉。上既崇之,下弥企尚。至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积有一万三 千七百二十七所,徒侣逾众。
熙平元年,诏遣沙门惠生使西域,采诸经律。正光三年冬,还京师。所得经论 一百七十部,行于世。
二年春,灵太后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应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 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统、维那与官及精练简取充数。若无精行, 不得滥采。若取非人,刺史为首,以违旨论,太守、县令、纲僚节级连坐,统及维 那移五百里外异州为僧。自今奴婢悉不听出家,诸王及亲贵,亦不得辄启请。有犯 者,以违旨论。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为僧。僧尼多养亲识及他人 奴婢子,年大私度为弟子,自今断之。有犯还俗,被养者归本等。寺主听容一人, 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长罪不及已,容多隐滥。自今有一人私 度,皆以违旨论。邻长为首,里、党各相降一等。县满十五人,郡满三十人,州镇 满三十人,免官,僚吏节级连坐。私度之身,配当州下役。”时法禁宽褫,不能改 肃也。
景明初,世宗诏大长秋卿白整准代京灵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为高祖、文 昭皇太后营石窟二所。初建之始,窟顶去地三百一十尺。至正始二年中,始出斩山 二十三丈。至大长秋卿王质,谓斩山太高,费功难就,奏求下移就平,去地一百尺, 南北一百四十尺。永平中,中尹刘腾奏为世宗复造石窟一,凡为三所。从景明元年 至正光四年六月已前,用功八十万二千三百六十六。肃宗熙平中,于城内太社西, 起永宁寺。灵太后亲率百僚,表基立刹。佛图九层,高四十余丈,其诸费用,不可 胜计。景明寺佛图,亦其亚也。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
神龟元年冬,司空公、尚书令、任城王澄奏曰:
仰惟高祖,定鼎嵩瀍,卜世悠远。虑括终台,制洽天人,造物开符,垂之万叶。 故都城制云,城内唯拟一永宁寺地,郭内唯拟尼寺一所,余悉城郭之外。欲令永遵 此制,无敢逾矩。逮景明之初,微有犯禁。故世宗仰修先志,爰发明旨,城内不造 立浮图、僧尼寺舍,亦欲绝其杀觊。文武二帝,岂不爱尚佛法,盖以道俗殊归,理 无相乱故也。但俗眩虚声,僧贪厚润,虽有显禁,犹自冒营。至正始三年,沙门统 惠深有违景明之禁,便云:“营就之寺,不忍移毁,求自今已后,更不听立。”先 旨含宽,抑典从请。前班之诏,仍卷不行,后来私谒,弥以奔竞。永平二年,深等 复立条制,启云“自今已后,欲造寺者,限僧五十已上,闻彻听造。若有辄营置者, 依俗违敕之罪,其寺僧众,摈出外州。”尔来十年,私营转盛,罪摈之事,寂尔无 闻。岂非朝格虽明,恃福共毁,僧制徒立,顾利莫从者也。不俗不道,务为损法, 人而无厌,其可极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