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憩桑梓之阴动踰千数 北史卷八一儒林传"千"作"十",疑北史是。
[二] 杨元懿 诸本"杨"作"阳",据北史卷八一及上文改。
[三] 无嫡子弟立嫡孙弟 诸本"孙"上有"子"字。北史卷二六刁柔传无。按此句意谓嫡子无弟则立嫡孙之弟,诸本衍"子"字。今据北史删。
[四] 故丧服曰庶子不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与祢也 按仪礼丧服传无"与祢"二字,"不继祖与祢"是礼记丧服小记语,但引号不能分开。
[五] 仲子舍其孙而立其子何也 诸本下"子"字作"弟",北史卷二六及册府卷五八三六九八七页作"子"。按礼记檀弓上原是"子"字,今据北史、册府改。
[六] 郑注曰伯子为亲者讳耳 诸本"伯"作"仲",册府同上卷页作"伯"。按礼记檀弓上郑注原是"伯"字,今据册府改。
[七] 今议以嫡孙死而立嫡子母弟 诸本"孙"上有"子"字,北史卷二六无。按上文明说"议者以为无嫡孙,立嫡子弟",诸本衍"子"字,今据北史删。
[八] 本不应嫡子死而立嫡孙 诸本"孙"上有"子"字。南本及册府同上卷页无。北史卷二六作"本不应舍嫡子而立嫡孙",亦无下"子"字。按上文说"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所以这里反驳议者,说如用商制,那就不该嫡子死,不立嫡子之母弟而立嫡孙。南本及册府是,今据删下"子"字。北史"舍嫡子"下当脱"之母弟"三字。
[九] 河清初还冀州举秀才入京 按下文云:"在皇建、大宁之朝,又频上书。"河清元年是五六二在皇建五六○大宁五六一之后,而□在前,时间颠倒。北史卷八一刘昼传不记年号,而□昼上书在高演即位后,也就是皇建、大宁间。疑"河清"纪年误。
[一○] 御笔点除通字 御览卷二二四一○六五页"通"下有"直"字。按上文说"除通直散骑常侍",经点除后"遂正常侍",即正除散骑常侍,则点除者应是"通直"二字,这里"通"下当脱"直"字。
[一一] 耻于左宦 诸本"左宦"作"仕宦",百衲本作"左□";北史卷八一权会传百衲本作"左宦",殿本作"左官"。按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作左官之律",服虔注"仕于诸侯为左官"。权会不愿为诸王师,正是耻于左官。左宦□同即左官。"仕"字讹,今从百衲本。
[一二] 张雕 北史卷八一作"张雕武",序作"张雕";本书卷八后主纪补武平四年十月作"张雕虎",通志卷一六齐本纪作"张雕虎"。钱氏考异卷三一、卷四○都有说。其人本名雕虎"雕"通用,本书和北史避唐讳或去"虎"字,或改"虎"作"武"。其作"雕虎"者后人所改。
[一三] 举冀州刺史秀才 北史卷八一孙灵晖传"冀州"下无"刺史"二字。按文义或衍"刺史"二字,或是"冀州刺史举秀才"之误倒。
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