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三事,文中均有涉及的对象:父母、君、友。如果按杨伯峻所说,贤贤易色是指对妻子的事,那就应有个“妻”字来表示所涉及的对象。难道子夏对妻这个词还要避讳?
三是这里的“易色”同《孟子-梁惠王下》中的“变乎色”有异曲同工之妙。请看《孟子-梁惠王下》中的一段话:
庄暴见孟子,曰:“暴见于王,王语暴以好乐,暴未有以对也。”曰:“好乐何如?”孟子曰:“王之好乐甚,则齐国其庶几乎!”他日,见于王曰:“王尝语庄子以好乐,有诸?”王变乎色,曰:“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
试译这段话如下:
庄暴见到了孟子,说:“我见到了大王(指齐王),大王告诉我,他喜爱音乐;我没法回答他。”庄暴又问道:“喜爱音乐怎么样?”孟子说:“大王对音乐喜爱得这么厉害,那齐国就差不多(有希望)了!”有一天,孟子见到了齐王,问(齐王)道:“大王曾对庄暴说过你喜爱音乐,有这回事吗?”齐王的态度立刻变得很尴尬,说:“我不敢说喜爱古代先王的音乐,只是说喜爱世俗的音乐罢了。”
庄暴大概对音乐是外行,所以齐王在他面前不免要显示一番;而孟子是精通音乐的,齐王在孟子面前就骄傲不起来了。就像现在的某些人,在不懂得音乐、舞蹈的人们面前,啥牛都敢吹;一旦真的面对内行时,他就只能“变乎色”,说“我哪里懂什么经典音乐与舞蹈呢?我只是会唱几句通俗小曲罢了。”
以上所引《孟子》中的话,只是为了说明“易色”与“变乎色”中的“色”都当态度讲;“易”和“变”都当改变讲。而且,都说的是面对贤者的表现。
四是把“贤贤”理解为尊重贤者,不仅在内容上合乎情理,而且在句式上也符合规范。
请看“贤贤易色”这整句话所说的4件事,几乎用的是同样的句式,都是先说对什么人,后说对这样的人应该怎么样:
你愿意尊重贤者吗?那你就应该对他肃然起敬!你愿意侍奉父母吗?那你就应该竭尽自己的力量!你愿意服务于君主吗?那就应该为他献身!你愿意与朋友交好吗?那就应该对人家说话算数!
写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突然想到了我的学生对我前几天写的几篇文章所提的意见:对每则语录尽量逐字逐句地讲。
我接受他们的意见,就多说几句吧。
首先,对“齐国其庶几乎”这句话再解释一下:其,是语气副词,这里表示推测的语气;庶几,当差不多、大概、或许讲。这句话在庶几之后省略了谓语“有希望”或“好起来”全句可译为:齐国差不多(大概)会有希望(好起来)了吧!
其次,对“有诸”也讲一讲。这里的诸,既不是许多或各的意思,也不是“之于”所能解释的,而是相当于“之乎”有诸,应译为:有这回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