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会发生。不过,在有一个国际上的权威出来指定各国应该增加的人口的比例数目以前,做战争生意的人恐怕是要继续利用这种心理的。
于是像先前两件事一样,我们又遇到摆在人类面前的危险。假如科学进步了,而国际间的无政府状态继续下去,则人类的危险很多。科学能够使我们实现我们的目的,假使我们的目的是坏的,那结果就非常不幸了。倘若这个世界仍然充满着恶意和仇恨,那么,世界越科学化,就越恐怖。所以,减少人类情绪上的恶毒性,是人类进步一件要紧的事。这种仇恨恶毒的情绪的存在,大部分是错误的性伦理和不良的性教育造成的。为文明的将来起见,我们必须要有一种新的更好的性伦理。因为这个缘故,性道德的改良,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重大的需要。
在私人的道德立场上,假如性伦理是合乎科学而非迷信的,它首先必将考虑优生学。换句话说,无论现有的性交上的拘束能怎样解放,有意识的男子和妇女,绝不会不光认真考虑他们生育子女有何价值这一点,就贸然从事生育。避孕方法已经使人们对生育能够自主,而不再是性交的自然的结果。因为各种经济上的缘故(我们在前几章中已经讨论过),将来做父亲的对于儿女的教育和抚养,大概没有他们从前那么重要了。所以,没有什么很有力的理由可以证明,为什么一个妇女应该选择她所心爱的那个男子(如她的情人或伴侣)做她的孩子的父亲。将来妇女也许很容易从优生的立场出发,选择她们儿女的父亲,至于寻常的性的伴侣情谊,则纵容她们私人的情感任意进行,不至于有快乐上的任何重大的牺牲。在男子方面,更容易挑选他们儿女的母亲。许多人坚持(我也主张),性的行为只因为有子女的原故,才与社会发生联系;他们一定会从这个前提推论到与未来道德有关系的两个结论:一方面,没有儿女的爱情,应该是自由的;但是在另一方面,如果要生育子女,应该从道德上考虑,仔细规划,不能像现在这样随便。但是,这中间应该考虑的地方,却与人们以前所公认的略有不同。要使某种情形下的生育被认为是合乎道德的,将不再需要经过牧师宣读某些言语,经过登记官记录某种文书,因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这些举动能够影响后裔的健康与智力。所需要考虑的是,男女本人和他们的遗传要能够生出好儿女来。等科学对这个问题能够比现在所做到的作出更有把握的判断时,社会上的公德心,在优生观点上,必将更为严厉。那时,人们将求遗传上最优的男子来当父亲,而其他虽然被欢迎做爱的男子,在他们想做父亲的时候,却发现他们会受到拒绝。从前到现在所有的婚姻制度,流弊所及,已经使人们觉得这种种设计有违人性。所以优生学实行的可能性,极为有限。但是没有理由去猜想,人类的本性将来仍然会横加类似的阻碍,因为避孕方法正在区分生育和无儿女的性关系这两件事,而父亲对于他们的儿女的个人关系,将来也似乎不至于有他们过去所有的那样密切。假如人类的道德观念更加科学化,那么,过去道德家们以为婚姻所具有的重要性和高尚的社会目的,只能在生育儿女上去求得了。
这种优生学的观念,虽然最初必须从某些非常科学化的人们的私人伦理上开始,然而一经开始之后,多半就会渐渐普及,一直到最后成为法律为止。这种法律的内容,大概是以金钱奖励良好的父母,而不良好的父母则将受金钱上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