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本书斋

字:
关灯 护眼
全本书斋 > 左传 > 襄公二十五年(2/4)

襄公二十五年(2/4)

冬十月,展相郑伯如晋,拜陈之功。西复伐陈,陈及郑平。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晋为伯,郑陈,非文辞不为功。慎辞也!」

译文

产献捷于晋,戎服将事。晋人问陈之罪,对曰:「昔虞阏父为周陶正,以服事我先王。我先王赖其利用也,与其神明之后也,庸以元女大姬胡公,而封诸陈,以备三恪。则我周之自,至于今是赖。桓公之,蔡人立其。我先君庄公奉五父而立之,蔡人杀之。我又与蔡人奉厉公,至于庄、宣,皆我之自立。夏氏之,成公播,又我之自,君所知也。今陈忘周之大德,蔑我大惠,弃我姻亲,介恃楚众,以凭陵我敝邑,不可亿逞。我是以有往年之告。未获成命,则有我东门之役。当陈隧者,井堙木刊。敝邑大惧不竟,而耻大姬。天诱其衷,启敝邑之心。陈知其罪,授手于我。用敢献功!」晋人曰:「何故侵小?」对曰:「先王之命,唯罪所在,各致其辟。且昔天之地一圻,列国一同,自是以衰。今大国多数圻矣!若无侵小,何以至焉?」晋人曰:「何故戎服?」对曰:「我先君武、庄,为平、桓卿士。城濮之役,文公布命,曰:『各复旧职!』命我文公戎服辅王,以授楚捷,不敢废王命故也。」士庄伯不能诘,复于赵文。文曰:「其辞顺,犯顺不祥。」乃受之。

不然,必为吴禽。」从之。五人以其私卒先击吴师。吴师奔,登山以望,见楚师不继,复逐之,傅诸其军。简师会之,吴师大败。遂围舒鸠,舒鸠溃。八月,楚灭舒鸠。

晋程郑卒。产始知然明,问为政焉。对曰:「视民如。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鸇之逐鸟雀也。」产喜,以语大叔,且曰:「他日吾见蔑之面而已,今吾见其心矣。」大叔问政于产。产曰:「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

楚蒍掩为司木使庀赋,数甲兵。甲午,蒍掩书土田,度山林,鸠薮泽,辨京陵,表淳卤,数疆潦,规偃猪,町原防,牧隰皋,井衍沃,量修赋。赋车籍,赋车兵、徒卒、甲楯之数。既成,以授木,礼也。

齐庄公和棠姜私通,经常到崔家去,把崔武的帽赐给别人。侍者说:“不行。”齐庄公说:“不用崔的帽,难就没有帽了?”崔武由此怀恨齐庄公,又因为齐庄公乘晋国的动攻晋国,说:“晋国必然要报复。”崔武想要杀死齐庄公来讨好晋国,而又没有得到机会。齐庄公鞭打了侍人贾举,后来又亲近贾举,贾举就为崔武找机会杀死齐庄公。

夏季,五月,莒国由于且于这次战役的缘故,莒到齐国朝见。十六日,齐庄公在北城设享礼招待他,崔武推说有病,不办公事。十七日,齐庄公去问候崔武,乘机又与棠姜幽会。姜氏室内和崔武从侧门去。齐庄公拍着唱歌。侍人贾举禁止庄公的随从内,自己走去,关上大门。甲士们一哄而起,齐庄公登上台请求免死,众人不答应;请求在太庙自杀,还不答应。都说:“君王的下臣崔杼病得厉害。不能听取您的命令。这里靠近君王的室,陪臣巡夜搜捕的人,此外不知有其他命令。”齐庄公墙,

齐国棠公的妻,是东郭偃的。东郭偃是崔武的家臣。棠公死,东郭偃为崔武驾车去吊唁。崔武看到棠姜很,便很喜她,让东郭偃为他娶过来。东郭偃说:“男女婚要辨别姓氏。现在您是丁公的后代,下臣是桓公的后代,这可不行。”崔武占筮,得到《困》卦变成《大过》,太史都说“吉利”拿给陈文看,陈文说:“丈夫跟从风,风坠落妻,不能娶的。而且它的繇辞说:‘为石所困,据守在蒺藜中,走屋,不见妻,凶。’为石所困,这意味前去不能成功。据守在蒺藜中,这意味所依靠的东西会使人受伤。走屋,不见妻,凶,这意味无所归宿。”崔武说:“她是寡妇,有什么妨碍?死去的丈夫已经承担过这凶兆了。”于是崔武就娶了棠姜。

会于夷仪之岁,齐人城郏。其五月,秦、晋为成。晋韩起如秦莅盟,秦伯车如晋莅盟,成而不结。

十二月,吴诸樊伐楚,以报舟师之役。门于巢。巢臣曰:「吴王勇而轻,若启之,将亲门。我获之,必殪。是君也死,其少安!」从之。吴门焉,臣隐于短墙以之,卒。

卫献公自夷仪使与宁喜言,宁喜许之。大叔文闻之,曰:「乌乎!《诗》所谓『我躬不说,皇恤我后』者,宁可谓不恤其后矣。将可乎哉?殆必不可。君之行,思其终也,思其复也。《书》曰:『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诗》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今宁视君不如弈棋,其何以免乎?弈者举棋不定,不胜其耦。而况置君而弗定乎?必不免矣。九世之卿族,一举而灭之。可哀也哉!」

卫献公于夷仪。

以灭舒鸠赏木。辞曰:「先大夫蒍之功也。」以与蒍掩。

二十五年季,齐国的崔杼率领军队攻鲁国北边境,报复孝伯那次攻齐国。鲁襄公担心,派人向晋国报告,孟公绰说:“崔将要有大志,不在于困扰我国,一定很快回去,担心什么?他来的时候不劫掠,使用百姓不严厉,和平日不同。”齐军空来了一趟而退兵。

【1】【2】【3】【4】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热门推荐
日常偷渡失败空赋倾城色(NP)风吹不进(1V2)失败者(np)星际入侵(np)魔头的命根 (双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