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与思维相比较,总是不及思维来得
刻而全面,之所以如此,正是 由于思维才能认识共
,而
觉却只能认识共
而认识不到共
。
就拿石的情况来说吧,虽然没有
白就无石可言,但是没有石也就谈 不上有
白了。
白石不相离,本来就是这样,也永远是这样。
共的“白”本来就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
质实
,它怎能使石或其他 事
发“白”呢?如果“白”是独立存在而自“白”的实
,那末它就不必通过各
白
的事
而显示其“白”了。黄、黑也是一样。如果连
的石
也没有,哪里还会有“
白石”呢?由于共
与个
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共
寓于个
、事
与其属
本来是相盈为一
的,因而才有
象思维之“离”,才有共
与个
的区别。
见到白的石
,或摸到
的石
,都是一个见得到而另一个见不到 ,过一个摸得着,便另一个摸不着,这就是叫
“离”不能见到的
就离开了见到的白石,这也就是“一”(
)不相盈于“二”(白石),因 而“
”便“离”了。所谓“离”,就是“藏”(即所离的
又“藏”于白石之中)。
成一,
白石不是藏着
、白、石这三样东西吗?所谓“自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
睛不能看见
,手指不能
知白,不可以说没有
,也不可以说没有 白。这是由于不同的
觉
官有不同的
觉职能,恶气它们又不能互相代替,
与白互相渗透而
合于石中,怎能互相分离呢?
不但在
石中存在着,恶气在一切
有
的事
中存在着,虽然不 知石
之
,但并不因此而妨碍
的普遍存在。共
之
并不依是否
知个别一
(如石)之
而转移,因为世界上除了某
(如石)之
外,
尚隐藏在其他
有
的事
中。
思维哟!从觉到概念的产生而对事
的各
属
的分辨以及对不同事
的分辨,都依赖思维的作用!由于有从
觉到思维的分析作用,世界上的万事万
才能分辨清楚,人们才有正确的认识。
石,是一;而在石中的(
石)、白(白石)却是“二”(即不能说
白石是“三”)。这样,便有摸得着的,有摸不着的;有看得见的,有看不见的。因而,摸得着的(如
石)便与摸不着的(如白)互相隐藏着 。既然有互相隐藏,怎能说它们互相不可分离呢?因为“藏”就是不见,不见的当然与可见的有区别而可被分析了。
说的白
,并不限定是哪一
(如石)的白
,说
的
,并不限 定是哪一
(如石)的
,所谓并不限定,是说它兼通于众多事
,而事
的共
怎能说只限 定于石
所仅有呢?
举例来说,白以
睛才能看见,但
睛还必须有光线才能看见,而光 线只是视觉的条件,视觉条件并不等于视觉。所以,只是
睛与光线本
也还不能产生视觉,而且视觉还必须与思维
官发生联系才能产生知觉, 如果视觉离开了思维,便不能有知觉。
见到的白是石的白,知的
是石的
。见到的(如白石)与见不到的 (如
)相结合,就是二加一而成为三,
白石(三)如同
的长度与宽度相结合在一起而不可分离那样,难
这样说是逻辑错误吗?
必须通过手的
觉而知,而手指还不须叩击
才能产生
觉,如 果不通过知
的手与手指的叩击动作,那末,即使运用思维活动也不能知
,因为思维必须在
觉的基础上
行,如果思维不以
觉为基础,将称 为无源之
。